5月25日,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大会暨争先进位推进会发布无锡高新区“创新12条”(《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建设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》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着眼于打造全链条科技企业成长梯队培育、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、全链条区域研发创新、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服务四大体系,加快建设创新活力迸发、创新要素聚集、产业特色鲜明的一流高科技园区。
一、打造全链条科技企业成长梯队培育体系
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,雏鹰-瞪羚-独角兽-上市企业为梯队的全链条企业培育体系,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,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,扩大新兴产业规模。
突出重大项目落地的带动作用
按照上一轮投资机构投资入股的估值规模,对估值超过3亿元的项目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给予项目资金、研发支持、贷款贴息等综合支持,扶持额度上不封顶。
突出企业的核心创新主体作用
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,每年设立1亿元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奖励资金,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认定奖励。
深入实施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培育及成长计划,每年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。
推动企业上市,给予境内外IPO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。
按照顶尖人才团队、领军人才团队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分类扶持,对经认定的项目三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、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间接融资支持。
对于诺奖、海内外院士等领衔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,综合扶持额度上不封顶。
二、构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
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和优势资源,聚焦创新核心区建设,打造“众创空间-孵化器-加速器-产业园区”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,不断提升载体绩效,打造科技园区品牌。
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品牌的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。
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进行年度运行绩效评估,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。
加快龙头企业生态园区建设
支持外资、国资、民资龙头企业实现基地化发展,形成与自身核心业务相互依托、共生共赢的综合生态平台。
对符合龙头生态园区要求的单位,根据项目的用地规模、投资金额、综合产出等情况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给予综合支持。
加快打造产业创新综合园区
支持区属国资、社会投资主体在街道工业集中区建设产业创新综合园区,保障科技企业产业化空间。
三、构筑全链条区域研发创新体系
依托科研院所-新型研发机构-重大创新平台,构建从科研端向企业端延伸的区域研发创新链条,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,促进创新资源的有效流动,提升区域创新能力,不断扩大区域科技创新成果。
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建设
对通过遴选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给予综合支持,扶持额度上不封顶。
支持区内企业以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,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。
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
加快推动EDA设计服务平台、MEMS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,向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、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,降低企业研发成本。
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
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,对技术输出方或技术吸纳方,按每年增量最高5%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;
对为区内企业引进技术、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,按每年增量最高3%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。
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。
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
对发明专利授权及权利维持,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。
对获批国家专利奖、版权金奖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的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。
四、完善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服务体系
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,统筹全区创新创业服务职能,形成涵盖招商服务-研发服务-金融服务-人才服务的区域全链条服务体系,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,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氛围。
健全创新创业服务市场化机制
建立“政府、行业、科技中介、技术经纪人”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。
统筹全区各类创新创业活动,设立创新创业活动专项资金,支持开展技术论坛、产业峰会、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。
鼓励建设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、国家级资质产品检验检测机构,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。
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
打造1000亿总规模创投基金、提供1000亿新兴产业专项贷款优惠扶持。
支持各类创投机构、基金管理机构、科技金融机构、金融中介机构聚集,比照享受区级科技政策。